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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科技職業學院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
(2022年7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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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實現精準識別、精準資助,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根據國家和省廳有關規定及贛教發〔2019〕6號文《江西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江西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學生及五年高職學生。
第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要堅持陽光操作,以相關部門核定的信息和學生家庭真實經濟狀況為基礎,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各個環節和認定結果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章 認定對象
第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
第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對象包括以下8類:
1.脫貧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經核實確定學生);
3.經民政部門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4.經民政部門確認的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5.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孤兒學生;
6.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確認的烈士子女;
7.經殘聯確認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8.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其他城鎮貧困群眾家庭學生;
9.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學生;
10.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的經濟困難家庭,家庭就讀子女多及其他需要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章 認定原則
第六條 ?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從客觀實際出發,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認定依據,認定標準和尺度要統一,確保公平公正。
第七條 ?堅持積極引導與自愿申請相結合。既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主動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也要充分尊重學生個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請的原則。
第四章 ??認定依據
第八條 ?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
第九條 ?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是否屬于脫貧家庭學生(原建卡立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兒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第十條 ?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收費標準等情況。
第十一條 ?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第十二條 ?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第十三條 ?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第五章 認定辦法
第十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學年秋季學期認定一次,貧困生比例大概在校生的30%左右。每學期要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五條 第1至8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由學生向就讀學校提交戶籍所在地扶貧、民政、退役軍人事務、殘聯等部門出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登記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城鄉低保證、烈士證、殘疾證(殘疾人子女還需提供戶口證明)等有效證件的原件之一核驗并留存復印件。
第十六條 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由學生填寫《江西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須學生本人(或監護人)簽字,并承諾所填寫資料真實準確,學校根據學生特點及實際情況可以分別采用或綜合運用實地家訪、個別談話、電話訪談等有效方式逐一核實其家庭經濟真實情況后再進行認定。
第十七條 在校學生因其家庭遭遇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可及時向班級提出困難認定申請,班級、二級學院應及時對其進行認定。
第六章 認定程序
第十八條 提前告知。學校要通過班會、QQ群、微信群等,提前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并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工作。
第十九條 個人申請。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如實填報綜合反映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申請表》其中:第1至8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同時提供戶籍所在地扶貧、民政、退役軍人事務、殘聯等部門出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登記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城鄉低保證(低保證上無子女名字還需提供戶口證明)、烈士證、殘疾證(殘疾人子女還需提供戶口證明)等有效證件的原件之一核驗,第8類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提供家庭經濟困難相關佐證材料。
對經扶貧、民政、退役軍人事務、殘聯等職能部門確認或提供了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件的學生,直接認定為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由各二級學院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綜合考慮學生日常消費情況以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開展認定工作,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為困難或一般困難。 各二級學院可采取家訪、訪談、電話調查、民主評議等方式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精準度。
第二十條 ?班級民主評議。
1.輔導員對學生所提供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申請條件進行初步審核;
2.輔導員主持召開專題班會,采用民主評議方式確定本班貧困生候選對象;
3.班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確定本班各檔次的貧困生名單,報二級學院認定工作小組審核。
第二十一條 二級學院審核。
二級學院認定工作小組在充分征求各評議小組成員意見的基礎上,審核各班上報的名單和材料,確定本學院貧困生認定推薦名單。
第二十二條 結果公示。二級學院認定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后,將貧困生名單和相應檔次,以適當方式在全院范圍內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內容不能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如有異議,二級學院認定工作小組應進一步進行調查核實,并在接到異議的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師生如對學院認定工作小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復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接到復議申請的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二十三條 建檔備案。經公示無異議后,各二級學院匯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連同學生的申請材料統一建檔,電子檔報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第七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行四級資助認定工作機制。成立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監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管理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二級學院成立以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為組長,班主任、輔導員代表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班級成立認定評議小組,成員應包括班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等,開展民主評議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二級學院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要求學生或監護人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并及時告知家庭經濟變化情況。如發現有惡意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一經核實,及時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并追回資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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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從2019年秋季學期開始施行。
附件:江西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樣表)
附件
江西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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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共青科技職業學院???院系:?????????????????班級:???????????????????????????
基本情況 |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年月 | 籍 ?貫 | ||||||||||||
身份證 號 ?碼 | 家庭 人口 | 手機號碼 | ||||||||||||||
家庭通訊信息 | 詳細通訊地址 | |||||||||||||||
郵政編碼 | 家長手機號碼 | 學號 | ||||||||||||||
家庭成員情況 | 姓名 | 年齡 | 與學生 關系 | 工作(學習)單位 | 職業 | 年收入(元) | 健康狀況 | |||||||||
特殊群體類型 | 1.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是?£否; 2.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是?£否;??3.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是?£否; 4.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R是?£否;?????????????????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是?□否; 6.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是?□否;??????7.孤兒學生:£是 □否;????8.烈士子女:£是?□否; 9.?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是 □否;??????????????10.家庭經濟困難殘疾人子女:£是 □否; 11.其他城鎮困難群眾家庭學生:£是?□否;??????????12.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 □否。 | |||||||||||||||
影響家庭經濟 狀況有關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家庭遭受自然災害情況:?????????????????。家庭遭受突發意外事件:???????????????????。 家庭成員因殘疾、年邁而勞動能力弱情況:????????????????????????????????????????????。 家庭成員失業情況:????????????????????。家庭欠債情況:????????????????????????????。 其他情況:??????????????????????????????????????????????????????????????。 | |||||||||||||||
個人承諾 | 承諾內容: ? | 學生本人(或監護人)簽字 |
注:1.本表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可復印。
????2.學校、院系、專業、年級、班級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性填寫。
3.承諾內容需本人手工填寫“本人承諾以上所填寫資料真實,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責任。”
民 主 評 議 | A.家庭經濟特別困難 ?□ | 陳 述 理 由 | ? ? ? ? ? 評議小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B.家庭經濟困難 ?????□ | |||
C.家庭經濟一般困難 ?£ | |||
D.家庭經濟不困難 ???□ | |||
院(系)意見: 經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推薦、本院(系)認真審核后, £??同意評議小組意見。 □ ?不同意評議小組意見。調整為 ??????????????。 ? 工作組組長簽字: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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