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人:admin
- 時間:2019-04-16
- 點擊:3397
- 來源:
共青科技職業(yè)學院教學督導工作規(guī)程
?
第一章 指導思想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我校發(fā)展規(guī)劃,充分發(fā)揮教學督導在維護教學秩序、加強師德建設、提高教學質量、優(yōu)化育人過程和總結育人經驗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教學督導以樹立教師愛崗敬業(yè)精神、強化教學工作責任意識、提高教學質量與教學管理水平為目的,堅持“督”、“導”、“評”相結合,重在提高的原則,對全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全面督查、評估和指導。
第二章 任職資格與聘任
第三條 任職資格
(一)對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有深刻理解,有較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在學校或校外享有較高聲望。
(二)堅持原則,團結合作,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三)愛崗敬業(yè),責任意識強,有奉獻精神。
(四)教學水平較高,高校教齡10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在崗或離退休教師。
(五)身體健康、有時間和精力完成各項教學督導工作。
(六)“教學名師”及各類省級以上教學競賽獲獎者優(yōu)先聘任。
第四條 聘任程序
(一)單位推薦或個人自薦。
(二)督導委員會資格審核與考察、廣泛征求意見。
(三)學校確定人選。
(四)公示。
(五)正式聘任。
第五條 經教學督導委員會同意,各二級學院根據需要可聘請一定數量的校外特聘教學督導員,具體工作內容及工作方式,由各二級學院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報督導室備案。
第六條 教學督導員每屆聘期兩年,可以續(xù)聘。
第三章 工作范圍與對象
第七條 教學督導涵蓋全校各個教學環(huán)節(jié)。
第八條 教學督導對象為學校全體教師及教學管理人員,重點是:
(一)引進承擔教學任務的新教師。
(二)首次承擔課程主講任務、承擔新開設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
(三)承擔精品課程或其它質量工程項目的主講教師。
(四)有學生投訴,所投訴的事件嚴重影響教學質量的教師。
(五)教學質量測評結果排名后30%的教師。
第四章 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
第九條 教學督導員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教學督導工作計劃,深入教學第一線掌握教學狀況,及時與任課教師或有關部門交流和反饋教學信息,幫助改進教學內容與方法,提升教學水平,提高教學質量。
(二)參與二級學院的教學研究活動,為學校的教學改革和重大決策提供咨詢建議。
(三)隨機抽查教師教案、課件和學生作業(yè)、試卷等教學材料,評價教師的敬業(yè)精神和教學態(tài)度以及知識更新情況。隨機抽查實驗的開設情況、學生的操作能力以及實驗報告的完成質量。抽查范圍必須做到每學期覆蓋50%以上的教師,每學年實現所有教師全覆蓋。
(四)深入教學第一線進行聽課,評價任課教師的理論和實踐教學工作水平。參加學校安排的教學評優(yōu)、檢查和調研活動。每位督導每周聽課必須大于8學時,兼職督導按照《共科二級學院兼職專職督導實施方案》執(zhí)行。聽課范圍必須做到每學期所有課程、所有教師全覆蓋。
(五)每周完成一次課堂大檢查,重點檢查教師上課紀律與學生到課率,實現所有學院所有課程或教師全覆蓋。
(六)督促各專業(yè)教學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督促檢查教師執(zhí)行教學計劃和教學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建議推廣先進的教學經驗和研究成果。
(七)每學期至少分別召開一次學生和教師座談會,廣泛征求對教學工作的意見與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向所在學院反饋意見,督促學院解決反映的問題。
(八)每學期末提交個人工作總結。
(九)完成學校及教學單位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條 教學督導工作以集體督導與個別督導相結合,通過聽課、與教師交流、召開座談會、查閱教學檔案和實地考察等方式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教學督導工作實行月例會制度,由主任主持。每學期舉行一次由全體教學督導員和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教學督導工作總結交流會,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會議。
第五章 工作紀律與要求
第十二條 教學督導員應恪守職業(yè)道德和組織紀律,參與評選、考核等評價工作時,須嚴格執(zhí)行評價標準,做到客觀、公正,不得私自外傳督導組對參評對象的評價信息。
第十三條 教學督導人員要對所開展的工作做好工作記錄,每月底將本月督導工作記錄表(1.共青科技職業(yè)學院聽課評教評分表(理論課),2.共青科技職業(yè)學院聽課評教評分表(實驗實訓課),3.共青科技職業(yè)學院教學督導情況反饋表)上交督導室備案,未交者視同未完成工作量。
第十四條 教學督導員在聽課(含理論課與實驗實訓課)過程中應保持安靜,對任課教師和學生應以充分的尊重,不得授課中途插話、提問教師或學生和在教室內走動,下課后或用其它時間即時向任課教師反饋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 本校教學督導員因故離開學校一周以上,不能參與督導工作時,需告知主任。在執(zhí)行集體督導任務時,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需經主任同意。
第十六條 教學督導員在進行課堂教學督導時應佩帶“共青科技職業(yè)學院教學督導員”胸牌。
第六章 待遇與權利
第十七條 教學督導員在聘期內完成相應的督導任務,每學期由督導室審核(重點審核一線聽課與查課情況、教師教學材料抽查、課堂大檢查、師生座談會等)后報人事處并按相關規(guī)定發(fā)放督導工作報酬。
第十八條 教學督導員有權按要求檢查各類教學活動,查閱各教學單位或教師個人的相關教學資料。單位或教師應予積極配合,并提供相關的材料或數據,有關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礙教學督導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十九條 學校為教學督導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二十條 教學督導員有權自愿申請并經學校備案后退出督導隊伍。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無故不參與督導工作一個月者視為自動解聘。
第二十二條 嚴重違反學校工作紀律者予以解聘。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歸共青科技職業(yè)學院教學督導委員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