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工作職責
日期:2024-06-01 作者:蔡衍豪 來源: 瀏覽量:449
保衛處處長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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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學校保衛處全面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路線、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學院理事會、黨委、行政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完成公安、安全部門交辦的安全保衛任務。
2、制定本部門各項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以建設安全和諧校園為目標,定期向學院理事會、黨委、行政領導和上級公安部門報告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3、貫徹“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的方針,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廣大師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定期對保衛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努力提高保衛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水平,提高保衛工作人員的執法水平。
4、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充分調動廣大師生的積極性,推進平安校園建設。
5、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各類刑事治安案件,確保廣大師生人身、財產的安全,促進校園安全和諧建設。
6、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部門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倡導嚴謹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7、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定期組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配合當地常委、政府開展對校園周邊地區治安環境和重點治安問題的整治工作。
8、完成學校領導和上級公安、安全部門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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