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科長工作職責
日期:2024-11-27 作者:熊楚君 來源:保衛處 瀏覽量:420
消防科長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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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長領導下主持消防科工作,其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其它消防法律法規;執行上級公安消防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
2、制定本單位年度、階段性消防工作和年度消防計劃和安全責任書,與消防責任單位鑒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3、完善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制定逐級防火責任制并檢查指導執行。
4、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責任部門整改火災隱患。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伍,加強義務消防隊伍的滅火技能培訓工作。
7、配置、管理、維護消防器材,與各使用單位簽訂消防器材管理責任書,保證消防器材使用完好率。
8、制定責任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培訓和實戰演練。
9、報告火災情況,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和火災損失,對火災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10、做好學校消防檔案的整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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