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處24小時值班制度
日期:2023-11-27 作者:蔡衍豪 來源:保衛處 瀏覽量:1885
保衛處24小時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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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衛處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時間為當天08:00-次日08:00)。門崗、巡邏、監控中心值班均實行該機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如遇特殊事件需離開校園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三、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飲酒或酒后上崗,嚴禁在值班期間從事飲酒、打牌等與值班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要妥善處理各種事件,對一般治安糾紛或案件,在接到報案后,應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妥善處理;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突發性事件應立即組織校衛隊或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控制事態、保護現場;事件嚴重的應同時報告處領導和總值班;情況緊急的應立即向公安“110”報警。
五、發生火警事故,應立即報告各級值班領導。若形成火災趨勢可直接撥打火警電話“119”請求救援,同時,組織教職和學生積極撲救。
六、值班人員對發生的各類案件要及時妥善處理并及時通關責任區負責人。
七、重視來電來訪,對不屬于保衛處職責范圍的請求,也予熱情的接待,盡可能提供服務,并告知解決途徑,不得拒絕。
八、校園巡邏車非出警等特殊情況不得動用,更不得挪作他用。
九、值班人員負責對校衛隊各崗位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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