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與錄取
日期:2024-11-25 作者: 來源: 瀏覽量:373
招生與錄取
?招生
1.招生處與國際合作與交流中心根據政策制定招生計劃。
2.各類留學生的錄取標準由招生處、有關學院、教務處、國際合作與交流中心共同確定。國際合作與交流中心負責入學資格審查、辦理錄取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并為留學生辦理來華留學入境簽證。
錄取
1.凡報考我校的外國留學生(不論國籍)符合錄取規定和資質的,按計劃和規定程序錄取,并網上公布,發放錄取通知書。
2.凡被我校錄取的外國留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和相關材料到該國使領館辦理留學生入境簽證手續。
3.外國留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注冊,繳納學費、教材費等應繳納的費用和一英寸、二英寸正面免冠照片各8張。學費一旦繳納,凡因留學生自身原因離開學校的,均不退還。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國際合作與交流中心請假。
4.到我校留學的外國學生均應取得共青城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健康證明。不能取得健康證明的應立即回國,所需費用自理。
5.在開學報到期間,國際合作與交流中心為按期交齊所需材料的留學生代辦在中國合法居留的手續,所需簽證費用自理。未按期交齊所需材料的留學生自行前往共青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居留手續。
6.新生報到后,國際合作與交流中心為其辦理學生證。已在我校學習一學期以上的在校外國留學生,應于每學期開學一星期內持學生證到國際合作與交流中心辦理注冊手續。未經批準不按期返校注冊者,按曠課處理,逾期一個月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7.完成報到手續后,憑國際合作與交流中心的通知到相關專業學院報到和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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