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國家招生政策,全面體現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工委有關工作精神,結合我校的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監督方案:
一、機構設置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以下簡稱“監察小組”)。
組長:張建榮
成員:曹菊琴
監察小組設在教學大廈106室,監督電話:0792-4273878,舉報郵箱:383064335@qq.com。
二、工作職責與要求
1、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對《《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和《共青科技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共科校字〔2021〕6號)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和招生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做法,提出監察意見,督促及時改正。
2、監察招生工作政策和制度的貫徹落實,實行“監察再監察”,規范招生行為。并加強對招生錄取現場特別是對錄取過程中重點崗位、重點環節的監察,對不符合程序和規定的做法,及時提出監察意見,督促整改,對違反政策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做好招生錄取的信訪、投訴接待及處理,維護學院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3、嚴格督促招生工作“十公開”(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十三不得”(不得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擅自擴大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規定的項目范圍、招生計劃;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類型招生中變更經公示的考生入選專業、錄取優惠分值或錄取不具備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不得在新生入學后將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不得向中學、考生及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中介機構或學校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不得在單獨考試招生中組織不符合本地高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生源;學校教職工不得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報考培訓。
? ?4、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認真做好招生投訴和舉報的受理工作,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對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立即啟動相關程序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堅決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紀律的權威性、嚴肅性。
? ?5、招生錄取期間,任何與招生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錄取現場。
?
共青科技職業學院
2024年7月13日
?
- 上一篇:2024年招生簡章
- 下一篇:招生工作信息公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