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國家獎學金是國家面向普通高校學生設立的榮譽最高國家級獎項,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函【2019】105號)規定和《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教育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保保障廳 江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教【2023】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條?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第四條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申請人還應滿足以下具體條件:
(一)年級要求:二年級及以上年級本專科學生方可申請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
(二)成績要求: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學生,可以申請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含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也可申請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經學校審核蓋章確認。
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藝術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
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30%,不具備申請資格。
第五條?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六條?評審機構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或書記任組長,相關分管校領導為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國家獎助學金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及管理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全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
(二)各二級學院成立以院長或書記為組長,教學副院長為副組長,輔導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評審工作組,負責本二級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評審工作組成員中,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不得少于本分院總人數的1%。評審工作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學院范圍內公示。
(三)二級學院各班級成立以輔導員為組長,六名以上學生干部為副組長,班級總人數50%以上的學生為成員的國家獎學金評選小組(提交國家獎學金申請材料的學生不得作為獎學金評選小組成員)。
(四)學校成立國家獎學金督查組,分別委派督查人員至各二級學院及各班級進行評選過程督查,每名督查員督查的班級不得超過三個班,以調查、訪談、觀察、接收投訴舉報等方式,對國家獎學金評選過程及結果的規范性、公平性、公正性、科學性、合理性進行監督、管理,對于不符合規范及要求的情況,給予及時糾正指導,同時應立即上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七條?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原則: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差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八條?國家獎學金的名額分配、評審、發放程序
(一)每學年開學時,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學校評審領導小組的領導及指導下,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的國家獎學金名額和資金預算,布置啟動全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結合實際情況將國家獎學金推薦名額分配至各二級學院。
????(二)二級學院評審工作組組織各班級學生提交申請書,并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申請書內容包括:個人思想政治品質、道德品質鑒定,在校期間各學期學業成績、名次、操行成績、獎懲情況,在校期間社會實踐記錄,個人創新能力、綜合素質評定。
(三)各班級組織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班級評選小組根據評審條件對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擬確定符合條件名單后,評選小組成員根據評審標準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擬確定符合評審條件的學生進行實名制投票。班級評選小組根據實際投票匯總的結果,對學生本人進行深入實際考核,通過后將初步擬定評選結果名單在班級公示2日。各班級認真做好評選全過程會議記錄,評選小組出具考核報告及評審結果,評選小組全部成員簽名并按手印確認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擇優評議,匯總申請及評審材料交至二級學院。
????(四)二級學院評審工作組按規定程序對申請學生材料進行評審,對學生本人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確認無疑后,全體評審組成員出具評審結果并簽名按手印,將評審結果在本二級學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公示公告通知的聯系方式向本分院評審工作組提出質疑。評審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開展調查并予以答復。如對二級學院評審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復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核查并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和糾正。
(五)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并審核各二級學院審核通過的學生材料,匯總各督查員的督查報告。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學生申請材料通過后,提交至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后報學校國家獎助學金領導小組審批;若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有疑義的,須退回二級學院組織復評或重新評選。
(六)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公示內容為:標題、學生姓名、院系、班級、舉報電話、落款時間。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同時拍照,留存5年以上備查。
(七)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在每年10月20日前報江西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八)學校接到江西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復并資金到帳后,按江西省教育廳要求于當年12月31日前將國家獎學金通過社會保障卡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辦理社會保障卡的,須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江西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準后方可通過其他形式發放。
第九條?學校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及《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截留、擠占、挪用,確保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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