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科技職業學院學生信息員工作規定
日期:2024-11-24 作者:督導處 來源:督導處 瀏覽量:286
一、信息員的任職條件
1.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熱愛共青科技職業學院。
2.學習成績良好,具有一定的組織工作能力。
3.堅持客觀實事求是的原則,辦事公正,責任心較強。
二、信息員的工作職責
1.宣傳和傳達學校有關教學管理、教學督導與評價工作的政策與動態。
2.在日常學習過程中,注意了解教與學情況,并廣泛收集同學意見和建議(包括教師教學水平、教材情況、實驗實訓條件、教室環境、寢室環境、圖書館借閱條件、考試情況等),及時反映教風、學風及學生的學習與守紀等情況,促進教與學的交流與溝通。
3.及時向督導處反饋老師在教學過程中出現的教學事故或有關問題。發現的問題可通過電話、電子信箱及書面反映,督導處將問題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
4.協助督導處做好評教工作。認真組織本班學生積極參與評教工作,確保學生評教參與率達到95%以上。注意收集同學對評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寫反饋上交督導處。
5.協助督導處召開學生教學座談會及在教學中進行專項調研工作。
6.教學信息員開展課堂教學質量信息收集工作時,必須堅持客觀﹑公平﹑公正的立場,杜絕舞弊事件的發生。
7.教學信息員對所收集的信息負有保密的責任,未經允許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相關信息。
8.各二級學院學生教學信息員每兩個月的25日(如遇雙休日則順延)提交一次《教學信息反饋表》。
9.各二級學院學生教學信息員負責人協助督導處做好匯總整理和統計工作,并于每月30日提交至督導處。
三、教學信息員的管理
1.學生教學信息員由學校督導處負責管理,在督導處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2.學校每年對優秀信息員進行評審和表彰。
3.教學信息員在開展信息工作時,如有重大違紀現象,將取消其信息員聘任資格。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原學生信息員工作暫行規定廢止,由學校督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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