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學院教學督導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指導思想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我校發展規劃,充分發揮教學督導在維護教學秩序、加強師德建設、提高教學質量、優化育人過程和總結育人經驗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各二級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實施辦法。
第二條 教學督導以樹立教師愛崗敬業精神、強化教學工作責任意識、提高教學質量與教學管理水平為目的,堅持“督”“導”“評”相結合,重在提高的原則,對二級院教育教學工作進行全面督查、評價和指導。
第二章 任職資格與聘任
第三條 任職資格
(一)對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有深刻理解,有較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在學院、全校或校外享有較高聲望。
(二)堅持原則,團結合作,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三)愛崗敬業,責任意識強,有奉獻精神。
(四)教學水平較高,高職院校教齡6年以上,具有碩士研究生、講師及以上職稱的在崗或離退休教師。
(五)身體健康、有時間和精力完成各項教學督導工作。
(六)“教學名師”、各類省級及以上教學競賽獲獎者優先聘任。
第四條 聘任程序
(一)單位推薦或個人自薦。
(二)二級學院(部)黨政進行資格審核與考察,并廣泛征求教師意見。
(三)確定人選。
(四)在二級學院公示。
第五條 公示通過,二級學院將正式聘任的教學督導員名單報督導處備案,由學校頒發教學督導聘書,制作教學督導胸牌,正式上崗。
第六條 教學督導員每屆聘期兩年,可以續聘。
第三章 工作范圍與對象
第七條 教學督導涵蓋二級學院各個教學環節。
第八條 教學督導對象為學院全體教師及教學管理人員,重點是:
(一)引進承擔教學任務的新教師。
(二)首次承擔課程主講任務、承擔新開設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
(三)承擔精品課程或其他質量工程項目的主講教師。
(四)有學生投訴,所投訴的事件嚴重影響教學質量的教師。
(五)教學質量測評結果排名后30%的教師。
第四章 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
第九條 教學督導員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教學督導工作計劃,深入教學第一線掌握教學狀況,及時與任課教師或有關部門交流和反饋教學信息,幫助改進教學內容與方法,提升教學水平,提高教學質量。
(二)參與二級學院的教學研究活動,為學院的教學改革和重大決策提供咨詢建議。
(三)隨機抽查教師教案、課件和學生作業、試卷等教學材料,評價教師的敬業精神和教學態度以及知識更新情況。隨機抽查實訓(驗)的開設情況、學生的操作能力以及實訓(驗)報告的完成質量。抽查范圍必須做到每學期覆蓋面達50%的教師,每學年實現所有教師全覆蓋。
(四)深入教學第一線進行聽課、評價任課教師的理論和實踐教學工作水平。參加二級學院安排的教學評優、檢查和調研等活動。每位督導每月聽課必須大于8學時、巡課必須大于10次(每次不少于4個班)。聽課范圍必須做到每學期所有課程、所有教師全覆蓋。
(五)每周完成一次課堂大檢查,重點檢查教師上課紀律與學生到課率,實現學院所有課程或教師全覆蓋。
(六)督促各專業教學計劃的執行情況,督促檢查教師執行教學計劃和教學規章制度的情況,建議推廣先進的教學經驗和研究成果。
(七)每學期至少分別召開一次學生座談會,廣泛征求對教學工作的意見與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向學院反饋意見,督促學院解決反映的問題。
(八)每學期末提交個人工作總結。
(九)完成學校及教學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教學督導工作以集體督導與個別督導相結合,通過聽課、與教師交流、召開座談會、查閱教學檔案和實地考察等方式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教學督導工作實行月例會制度,由學院教學督導組長主持。每學期舉行一次由全體教學督導員和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教學督導工作總結交流會,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會議。
第十二條督導處開展全校性教學競賽、專項教學檢查、互換教學檢查等,各二級學院教學督導員應予積極配合。
第五章 工作紀律與要求
第十三條 教學督導員應恪守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參與評選、考核等評價工作時,須嚴格執行評價標準,做到客觀、公正,不得私自外傳督導組對參評對象的評價信息。
第十四條 教學督導人員要對所開展的工作做好工作記錄,填寫本月督導工作反饋表,上交學院備案,未交者視同未完成工作量。
第十五條 教學督導員在聽課、巡課過程中,應保持安靜,對任課教師和學生應以充分的尊重,不得在授課中途插話、提問教師或學生、不能在教室內走動。對教師課堂教學中出現的問題,可以在下課后或用其他時間及時向任課教師反饋相關信息。對課堂教學中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教師,要填寫《教師課堂教學改進與促進建議書》,并發放給相關教師。
第十六條 本院教學督導員因故離開學院一周以上,不能參與督導工作時,需告知學院教學督導小組長。在執行集體督導任務時,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需經學院教學督導小組長同意。
第十七條 教學督導員在進行課堂教學督導時應佩戴“共青科技職業學院教學督導員”胸牌。
第六章 待遇與權利
第十八條 教學督導員在聘期內完成相應的督導任務,由二級學院審核(重點審核一線聽課與巡課課情況、教師教學材料抽查、課堂檢查、師生座談會等),報學校督導處復核,再上報學校人事處,并按相關規定發放督導工作報酬。
第十九條 教學督導員有權按要求檢查各類教學活動,查閱各教學單位或教師個人的相關教學資料。單位或教師應予積極配合,并提供相關的材料或數據。有關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礙教學督導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十條 二級學院要為教學督導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二十一條 教學督導員有權自愿申請并經學校備案后退出督導隊伍。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無故不參與督導工作一個月以上者視為自動解聘。
第二十三條 嚴重違反學校工作紀律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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