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保障“航天?"助學金按規定順利發放 ,做到評審公開?、公平?、公正 ,讓?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感受到學校的關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航天?"助學金由學校出資設立?,用于資助本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航天?"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航?天?"助學金分為三檔?,資助標準:一檔助學金每生每學年 3000 元?,二檔助學金每生每學?年 2000 元?,三檔助學金每生每學年?1000 元。
第四條?“航天?"助學金申請條件。?一檔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違紀違法行為?;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勤奮學習?,積極參加學校及班級組織的活動?;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七)無遲到、曠課且成績不合格現象。
(八)原則上已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同學不再參評。?
第五條?“航天?"助學金的附加申請條件
(一)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家庭收入低或無固定經濟收入?,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國家規定應該由學生繳?納的費用?,學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學習、生活得不到經濟保障?,完成學業有困難的學生。
1.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的經濟困難家庭?;?2.?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
3.?因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
4.?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情況影響其子女入學就讀?;?5.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學的?;
6.父母雙方下崗或父母一方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
7.家在邊遠山區以務農為主?,且由于當年內自然災害引起收入大幅度減少的?;?8.其他需要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家庭境況特別困難?,無直接經濟來源?,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無力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國家規定應該由學生?繳納的費用?,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學生。
1.經扶貧部門確認的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脫貧家庭學生?;?2.經民政部門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包含城鎮低保和農村低保學生)?;
3.經民政部門確認的特困救助供養學生?;?4.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孤兒學生?;
5.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確認的烈士子女?;
6.經殘聯確認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7.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其他城鎮貧困群眾家庭學生?;
8、其他特殊困難學生。?
第六條??評審機構
(一)學院成立由院長或書記任組長?,相關分管院領導為副組長的國家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及管理助學金評審工作?。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全院助?學金評審工作。
(二)二級學院成立以二級學院院長或者書記為組長?,教學副院長為副組長?,輔導??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評審工作組?,負責本二級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評審工作組成員中?,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評審工作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二級學院范圍內公示。
(三)二級學院各班級成立以輔導員為組長?,六名以上學生干部為副組長?,班級總?人數 50%以上的學生為成員的助學金評選小組(提交“航天”助學金申請材料的學生不?得作為班級評選小組成員)。
第七條?“航天”助學金的評審原則:“航天”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八條??助學金的評審、發放程序
(一)每年?10 月初?,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學院評審領導小組的領導及指導下?,?根據學校下達的“航天?”助學金名額和資金預算 ,布置啟動全院“航天?”助學金評審工?作?,并將全院助學金名額等額分配至各二級學院。
(二)二級學院評審工作組通知學生提交申請書 ,并填寫《“航天?”助學金申請表》,?申請書內容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家庭經濟狀況?、申請理由?、個人以?往受資助情況?,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三)各班級組織“航天”助學金評選工作。班級評選小組根據評審條件對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擬確定符合條件名單后?,評選小組成員根據評審標準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擬確定符合評審條件的學生進行實名制投票。班級評選小組根據實?際投票匯總的結果?,對學生本人進行深入實際考核?,通過后將初步擬定評選結果名單?在班級公示?1?日?。各班級認真做好評選全過程會議記錄?,評選小組出具考核報告及評?審結果?,評選小組全部成員簽名并按手印確認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評議 ,匯總申請及評審材料交至二級學院。
(四)二級學院評審工作組按規定程序對申請學生材料進行評審?,對學生本人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確認無疑后?,將評審結果在本二級學院范圍內公示 2 個工作 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公示通知的聯系方式向本二級學院評審工作組提出質疑?。評審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 2 個工作 日?內開展調查并予以答復?;如對二級學院評審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向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復議?;??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 3?個工作 日?內核查并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和糾正。
(五)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并審核各二級學院審核通過的學生材料?,經?審核學生申請通過后報學院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批?;若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有異?議的?,須退回二級學院組織復評或重新評選。
(六)學院評審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在學院顯著位置公示?,公示內容為:標題?、學?生姓名、院系、班級、舉報電話(郵箱)和時間?。公示時間不少于 3 個工作 日?。同時拍照?,?留存 5 年以上備查。
(七)??學院審批結果在每年?12 月 30?日前?, ?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錄入信?息。
(八)公示結束并無異議后?,在當年?12 月 31?日前一次性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九條 ?學院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航天”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嚴格執行本辦法的規定?,確保“航天”助學金用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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